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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安正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www.a-zheng.com 时间:2016/3/21
(一)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奖惩制度。参建各方应制定工程建设质量的现场考核、奖惩制度。鼓励对质量管理规范和建设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严格质量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对重大质量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上级管理机构以及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并纳入市场信用档案体系。
(二)建立质量问题行业通报制度。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分析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并进行通报;定期对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向能源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能源主管部门视情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质量情况、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质量监督机构、电力建设集团、流域水电开发企业要逐步建立适应水电建设市场的信用档案体系,并把其作为招标评标、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各参建单位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对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建设单位,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开发资格;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等单位,有关单位不予推荐各类评优、评奖。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降低或取消资质等级的建议。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确保水电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促进水电健康有序发展。